《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zz.fjsen.com  2022-11-26 11:30:32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1月24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漳州市政务服务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放管服”改革以来,我省地级市第一部专门规范政务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漳州市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了全过程民主的立法理念,是漳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三提三效”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新发展格局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和“小切口、真管用”的原则展开立法,全文共二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六条规定了漳州市政务服务立法的目的、概念界定、基本原则、政府职责、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职责、政务服务机构职责,进一步厘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与各进驻单位的职责边界;第七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政务服务平台、集中统一办理、线上办理、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免申即享、优化流程、模拟办件和一业一证等内容;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就近办理和便利服务,有效落实便民措施,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第十八条规定了强化政务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第十九条规定了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参照适用、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法规施行时间等事宜。《条例》明确,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适用于市属开发区(投资区)管理委员会;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开展与政务服务相关联的活动参照执行。

《条例》的出台将推动漳州市政务服务更标准、更规范、更便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服务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闽南日报记者 沈昊鹏 通讯员 姚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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