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通报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22-12-28 16:34: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28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为进一步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今年以来云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林业局加大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打击力度,近日,云霄县林业局通报了相关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2年1月3日凌晨1点,张某某在马铺乡杉脚村仙赤湖未经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果园采伐迹地内炼山,1月5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森林防火期内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私自炼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张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1月4日晚7点,朱某某在火田镇岳坑村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采伐迹地内炼山。1月22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森林防火期内朱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私自炼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朱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2月11日晚9点,钟某某在火田镇岳坑村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采伐迹地内炼山。2月12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钟某某没有按照野外用火许可同意书规定时间用火,提前炼山,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钟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2年4月25日凌晨1点,蔡某某在和平乡东方村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采伐迹地内炼山。4月25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森林防火期内蔡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私自炼山,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蔡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2年4月25日凌晨两点,方某某在和平乡宜谷径龙旗山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采伐迹地内炼山。4月25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方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方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2年4月25日早上8点,何某某在马铺乡乌石坑村白花洋臭头山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采伐迹地内炼山,4月27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何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何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2年4月18日凌晨3点,欧某某在东厦镇东崎村后山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私自在其承包的果园改造采伐迹地内炼山。4月18日,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欧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对欧某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2年9月14日,云霄县马铺乡客寮村山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接报后,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查明该起森林火灾系客寮村村民何某某在其蜜柚园违规进行野外用火而引发。目前,何某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云霄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