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纳入医保支付

zz.fjsen.com  2023-01-13 10:18: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漳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执行。

《通知》提到,公立医疗机构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互联网首诊服务,在线开具治疗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处方的可收取互联网首诊诊查费,互联网首诊诊查费价格如下:互联网首诊(主任医师),市级医院35元/次、县级医院30元/次、基层医疗机构22元/次;互联网首诊(副主任医师),市级医院30元/次、县级医院25元/次、基层医疗机构20元/次;互联网首诊(主治及以下医师),市级医院22元/次、二级医院17元/次、基层医疗机构13元/次。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互联网诊疗医院或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诊疗平台开展复诊服务,仍按照或参照我省统一的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价格收取。

新冠病毒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联网药学服务、互联网处方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海峡导报记者 赖雅红)

  • 责任编辑:林永清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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