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法院:时隔四年 为执行人追回案款13万余元

zz.fjsen.com  2024-02-05 16:2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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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多年还能领到这么大一笔案款,非常意外!钱多钱少是一回事,关键是心里没那么堵了!”申请执行人陈某江委托儿子带着一家人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送上锦旗并表示感谢。

春节前夕,龙文法院通过执行查控,成功冻结并扣划一起农民工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账户案款共计136854.73元,让这起陈年积案取得重大进展。

2020年8月29日,郑某与富某公司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约定富某公司委托郑某进行厂房空压机拆除作业,承包总价35000元。合同签订后,郑某找到郭某协商该拆除作业落实情况,并以15000元的价格将拆除工作发包给郭某。随后,郭某让陈某江开始进行拆除作业。

2020年9月1日,陈某江在工作过程中从事切割作业致油喷燃烧导致烧伤,同日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九医院住院治疗。

“由于我父亲伤情很严重,当时情况又紧急,负责工程的老板也没有出现,我们只能自己掏钱给父亲治疗,我记得当时第一笔治疗费用就交了12万左右。”陈某的儿子回忆道,“他烧伤的面积太大了,医院说是35%TBSA重度烧伤,只能移植身体其它地方完好的皮肤去治疗伤口。现在时隔多年虽然好了,但是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

“而且人烧伤后,外貌变得很恐怖,我女儿看了都害怕,对父亲本人和家人都是一种精神折磨。想到他们都不还钱,不负责任,就很生气!”陈某江的女儿说完叹了口气,眼圈也湿润了。

在事故发生两个月后,陈某江出院并多次找郭某及富某公司处理未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令被告富某公司、郑某、郭某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江的损失系由其自身以及郑某、 富某公司、郭某各自实施的行为竞合所致,支持了陈某江的部分诉讼请求,并判决各方按各自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分别为郑某赔偿陈某江损失105,460.56元;富某公司赔偿陈某江损失119,860.56元;郭某赔偿陈某江损失179,790.85 元。

判决生效后,郑某主动履行义务,被告富某公司及郭某却迟迟不予履行,多次上门讨要无果之下,陈某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无法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度多年无法推进,然而“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束,多年来,法院持续对该案给予跟踪关注。

“涉及工伤的案件,往往带有对立情绪大、矛盾易激化、社会广泛关注等特点。及时妥善解决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将赔偿款执行到位,保障劳动者人身财产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即使案件陷入僵局,我们也不会放弃。”执行法官说道。

2024年春节前夕,该案执行法官通过查控系统,查控到被执行人富某公司名下财产,并及时冻结扣划,顺利将该笔款项全额给到申请执行人陈某江,至此案件取得重大进展,同时郭某亦予以表态,将在近日与陈某江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该案件的执行只是持续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下一步,龙文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强化协调联动,通过线上线下执行相结合的方式,攻坚执行难案积案,推进执行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龙文法院 陈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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