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zz.fjsen.com  2024-04-01 08:38:56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3月27日,漳州市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4月1日至10日期间,全市林地及靠近林地边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烧田坎草、烧灰积肥、炼山以及其他生产用火,禁止吸烟、野炊、烧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对违反“禁火令”规定的,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惩处,对于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市林业部门呼吁广大群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灭火,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闽南日报记者 王炜艺)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