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合伙餐饮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zz.fjsen.com  2024-09-11 17:28:4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平和法院速裁团队成功化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来,原告林某甲与被告林某乙是老乡,2023年,双方合伙一起做餐饮生意,约定双方各自先行出资2万元用于租赁店面。合伙前期,店面装修及设备采购事项由被告林某乙负责,并为此预支2万多元的费用。装修完工投入经营时,原告林某甲支出了近3千元用于采购食材及广告装潢使用。此后,店面持续经营了近半个月左右便已入不敷出,被告林某乙考虑到该生意难以为继,便将该店面及店内相关设备、餐椅等物品一并转让,获得约2万元的款项。店面停止经营后,被告林某乙向原告林某甲返还了6800元。但原告林某甲认为,当时已经反复跟被告林某乙强调,务必要慎重考虑再投入经营,并且被告林某乙未尽到努力经营义务就把店面转让,使其蒙受损失。因此,原告林某甲将被告林某乙诉至法院。

考虑到本案事实相对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都有调解意向,速裁团队法官当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始,原告林某甲始终认为应当足额收回投资款,否则亏损过重。经办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清算,对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逐一厘清,最终形成一个调解方案,但原告林某甲认为,该结果与其诉求差距过大,不接受调解方案。为此,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考虑到陪同被告林某乙到庭的庄某同为原告老乡,在当地享有一定声誉,于是经办法官便邀请庄某共同参与调解,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乡情、合伙风险等多角度劝解,最终原告林某甲同意调解方案,由被告林某乙当场返还原告林某甲3千余元,原告林某甲向本院申请撤诉。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曾全煌 游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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