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zz.fjsen.com  2024-12-23 16:0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平和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通公司与被告某平房产、某洲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平和法院调解,某平房产应支付某通公司工程款2200万元、利息200万元、保修金400万元,某洲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4年9月17日,申请人某通公司向平和法院申请执行前保全,平和法院查封了某平房产名下19套房产及179个车位。

2024年11月,申请执行人某通公司向平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标的额达1205.44万元。申请执行人要求立即强制执行,并向法院咨询拍卖已查封的19套房产及179个车位所需时间。平和法院执行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并指出上述19套房产的拍卖过程时间跨度较大,涉及评估、公告、挂拍、成交等环节,且每套房产未必在首次拍卖就能成交,可能涉及二拍、流拍或以物抵债等流程。而其中的179个车位,由于所在的地理位置较为偏僻,周边随处可停车,车位销售可能存在困难。申请执行人表示急于资金回笼,资金缺口超500万元,请求法院加快执行进度。平和法院立案执行后,除查封上述不动产外,还冻结被执行人相关银行账户,账户内仅有15万元存款。此外,执行人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一方,均未成功。经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早已搬离售楼处且失联。

期间,申请执行人多次到平和法院催促加快执行进度,最终,执行人员提出主动向相关企业寄送《房产购买意向邀请函》,主动寻觅有购买意向的企业。经执行人员多方沟通,最终第三人厦门佰某有限公司愿意接手,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680万元购买被执行人名下19套房产,申请执行人表示愿意洽谈。此时,被执行人一方亦主动联系法院。

数日后,由平和法院牵头,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第三人三方共同签订《协议书》,约定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应在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汇款680万元,申请执行人取得款项后应当积极配合第三人办理过户手续,并放弃对被执行人主张其余债权(除已抵给申请执行人的6套房产),同时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措施,并不得再以同一理由起诉或执行被执行人。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秉承用心负责的态度逐步推进执行进程,为尽快解决申请执行人资金回笼难题,创新性地提出有针对性地向相关企业寄送《房产购买意向邀请函》,将被执行不动产的具体信息标注于邀请函中,寻求有购买案涉不动产意向的企业,最终成功引入第三方企业加入洽谈,促成本案顺利执结。(平和法院)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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