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添加”不能标了 消费者如何吃得安全又放心?

zz.fjsen.com  2025-04-09 08:35:40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公布,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正式实施。为了避免误导消费者,新规实施后,预包装食品不允许再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对食品配料进行特别强调。

记者走访漳州市区大润发、沃尔玛、新华都、中闽百汇等多家商超后发现,不少零食、饮料、调味品都有“零添加”等标签。这些标签大小不一、颜色各异、十分醒目。那么,所谓的“不添加”是指什么?“零添加”的食品真的更健康优质吗?

“零添加”各有定义

记者仔细查看这些标明“零添加”“不添加”的产品配料表时注意到,一些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误导。

以调味品为例,一款标注“真0%添加”字样的酱油,配料表表明该酱油为“0%添加防腐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含量未检出0%添加增味剂(谷氨酸钠)”;一款红烧酱油宣称“0添加”,但实际上是指未添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三氯蔗糖、安赛蜜等特定成分;一款有机料酒更是简洁地写着“只有4种原料”,但背面配料表却详细指出“防腐剂(双乙酸钠)含量未检出”……可见,不同品牌对“零添加”的定义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消费者选择的难度。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注意到,部分消费者对“零添加”的概念存在误解,认为只要产品标注了“零添加”就是健康的。然而,食品中还可能含有其他成分,这些成分过量摄入同样对健康不利。

“不添加蔗糖”存在误导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食品中的糖不超过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就可进行“无糖”或“不含糖”宣称。

在各大商超,“零蔗糖”“无糖”产品种类也十分丰富,在特殊人群食品当中更为常见。如一款无糖黑芝麻糊标注“糖含量≤0.5ɡ/100ɡ”;一款中老年奶粉标注“零蔗糖”,在配料表中显示“蔗糖含量不大于0.5ɡ/100ɡ”。

不过也有部分产品在包装醒目处标注“零糖”,在配料表中,显示添加食用葡萄糖、麦芽糖醇液、低聚异麦芽糖、木糖醇等。如一款“0%无添加蔗糖”饼干的配料表中含有麦芽糖醇,一款“零蔗糖”活性乳酸菌饮品配料表显示添加了食用葡萄糖。

事实上,部分产品虽宣称未添加蔗糖成分,但相关研究揭示,其采用的替代糖类可能暗藏升糖风险。如葡萄糖、麦芽糖等糖类的血糖生成指数(GI值)甚至高于蔗糖,过量摄入可能加剧血糖波动。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真正健康、安全的食品才是最终目标。对此,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工程学院院长谢建华指出,在过去,一些食品生产商会在预包装食品标签上使用“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以强调其产品的纯净或健康特性。然而,这些用语往往存在模糊性和误导性,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为这些食品更加健康或安全。在选购健康食品时,消费者应该关注食品的营养成分、配料表以及加工方式等信息,而不是仅仅依赖标签上的“不添加”“零添加”等用语。

学会科学解读食品标签

据了解,现阶段我国居民营养健康问题集中表现为肥胖症及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高发态势。《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特别强调了掌握食品标签阅读技能的必要性。那么,食品包装上隐藏着哪些关键信息?

漳州市中医院营养科负责人、主治医师刘霏告诉记者,在庞杂的标签信息内容中,消费者需重点关注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及营养声称这三个部分。

刘霏指出,在食品配料表中,加入量最大的配料排在第一位,依次递减,消费者应该从配料表中甄别不利于身体健康的成分。在营养成分表中,营养标签上的能量单位往往是千焦,除以4.184即是消费者所关注的大卡。儿童食品要尽量选择“糖≤5g/100g,钠≤120mg/100g”;成人零食选择“饱和脂肪<1.5g/100g,反式脂肪为0”;控糖人群添加糖每日摄入≤25g。营养声称通常以标签形式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例如“零糖”“高钙”“低脂”等。然而,使用这些营养声称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且在营养成分表中应有相应的体现。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仔细查看营养成分表和产品标签,以确保所购食品符合自身的营养需求。

“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要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形成健康饮食观念。新规的实施有助于消除误导性宣传,回归食品本质属性,同时能够规范行业竞争,避免不正当营销,进而引导公众对食品形成科学认知,减少焦虑,推动食品行业向更加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谢建华补充道。(记者 王心如 通讯员 苏宇)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