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地同步开放常态化申请
漳州出台《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zz.fjsen.com 2025-05-12 08:27:43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获悉,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筹集建设、准入条件、资格轮候、申购配售、退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提出44条具体举措,重点解决住房困难群体、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推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 《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漳州市芗城、龙文、龙海、长泰、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等6地同步开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申请。 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申购条件、销售价格、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住房困难群体、工薪收入群体、城市引进人才等群体出售的政策性住房。 该住房配售价格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不能上市交易、不得出租,实行封闭管理,满五年或确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腾退的由运营主体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交付使用年限、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确定,装修不予以补偿。 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有什么特点? 根据《管理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其中,收购或转换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属地住建部门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存量商品房或存量政策性住房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可适当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均价由土地成本、建设成本和运营主体合理利润构成。通过收购或转换方式筹集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或新建商品住房近6个月成交均价的70%,具体由运营主体进行市场调查后提出意见报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属地政府(管委会)批准的配售价格分别报市住建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备案。运营主体应在配售均价确定的基础上,结合单元、户型、楼层、朝向、布局等差异,制定一房一价表,并向属地住建部门备案,运营主体在配售中可根据配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一房一价。 谁可以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及家庭(以下简称申请家庭)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户籍或申请所在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包括教师、医护人员、公安民辅警、退役军人、台胞青年(群众)、政府认定的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等,应届毕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受此限;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房(含非住宅)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5平方米。 若申请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市区有房产(含非住宅)转让行为,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已享受过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各类住房的);已申请或享受本市公租房、保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未按规定退出、办理撤销的,或者已入住但未签署退出承诺书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后不得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未成年子女以及成年未婚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今后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可再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离异家庭离异时间应满2年方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此外,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有关人才规定享受保障,也可按《管理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具体由引进人才自主选择,但不得重复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如何申请? 根据《管理办法》,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由属地住建部门或授权的运营主体发布申请受理公告,并开通“线上+线下”申请通道。申请人可通过登录微信“漳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小程序或登录网页端(https://lhk.mohurdic.org.cn/701201.html)进行线上申请,也可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进行线下申请。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轮候实行动态管理。进入轮候库的申请人及家庭(以下简称轮候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轮候:主动撤销申请的;住房、户籍、婚姻、家庭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不再符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在所申请地区内,有项目可申购但轮候家庭未提出申购的;已提出项目申购且有项目房源可选但轮候家庭未选房的;已完成选房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退出轮候后仍需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需在退出轮候之日起满1年方可重新提交申请。 配售方案公布后,轮候家庭可按配售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业务系统或者向运营主体提出项目申购。在规定的项目申购时间结束后,运营主体结合申购情况、定金缴纳情况等确定选房家庭名单及顺序,并在业务系统或者网站公布。选房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确认选房结果。最后,运营主体组织已完成选房的轮候家庭签订配售合同,负责办理合同备案、权属登记等相关配售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提出项目申购但因项目房源不足导致无房源可申请的家庭,可保留申请资格。已取得申购资格的保障对象选房后未确认选房结果、未签订配售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轮候家庭申请资格作废,自资格作废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以瞒报信息、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在业务系统中予以记载,并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郑攀 何益菊)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