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价格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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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  讯 

4月24日漳州副食品​整体价格环比下降0.23%

2023-04-25 09:20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4月17日)比,5降1涨18平。猪肉消费需求下降,监测的2种猪肉1降1持平,较上周下降0.86%。近期饲料价格回落,养殖成本下降,监测的2种禽类较上周下降0.65%。随着气温升高,应季蔬菜供应增加,监测的8种蔬菜3降1涨4平,较上周下降0.99%。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04-21 08: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7 号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 任 何立峰

2017年9月18日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以下简称定价目录)为准。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

第四条 定价目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机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制定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

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

第七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八条 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

第九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经依法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第十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

第十一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影响。

第十二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并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的,按照成本监审的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三条 制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定价机关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对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

第十五条 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 定价机关履行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后,应当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

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三)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四)成本监审报告或者成本调查报告; 

(五)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六)经过听证的,附听证报告;

(七)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八)经过风险评估的,附风险评估意见; 

(九)价格的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第十七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实行合法性审查的方式、机构和工作规则,由定价机关规定。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

(一)制定价格事项是否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

(二)制定价格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定价机关应当对制定价格的方案实行集体审议。实行集体审议的方式、人员组成和工作规则,由省级以上定价机关规定。

 

第十九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定价机关是政府其他部门的,作出制定价格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按照本规则履行相关程序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制定价格的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制定价格的项目、制定的价格;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 

(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四)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制定价格的决定原则上应当由定价机关制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制发并抄报市、县人民政府。

第二十二条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卷宗应当实行“一价一卷宗”,内容包括:制定价格的方案、制定价格的决定及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 并适时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的内容包括:

(一)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经营者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

(三)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的变化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 

(五)制定的价格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

(六)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四条 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如果制定价格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价格。

第三章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建议内容主要包括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建议价格、依据和理由等。

第二十六条 制定价格有建议人的,定价机关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将建议办理情况告知建议人。

第二十七条 定价机关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时,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定价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价格的决定。

第四章 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定价机关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制定价格行为应当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三十二条 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 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则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 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同时废止。

(漳州市发改委 宣)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023-04-20 16:04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公布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三)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特定产品除外;

(四)检举、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三章 政府的定价行为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四章 价格总水平调控

第二十六条 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漳州市发改委 宣)

​4月17日漳州市区猪肉价格下降,蔬菜价格上涨

2023-04-18 09:0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4月10日)比,5涨3降16平。受市场需求疲软影响,监测的两种猪肉价格平均降幅2.85%。因天气不稳定,蔬菜价格呈波动状态,监测的8种蔬菜平均涨幅2.98%。本地香蕉上市量充足,价格下降,监测的两种水果平均降幅1.4%。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本周漳州肉禽蛋类基本稳定 叶类蔬菜价格上涨

2023-04-11 19:41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4月3日)比,2涨2降20平。气温回暖,猪肉市场消费疲软,精瘦肉环比下降1.5%,叠加饲料价格的下降,白条鸭环比下降1.3%。上周降雨天气影响了蔬菜的采摘和运输,不利于叶类蔬菜的储存,整体蔬菜价格较上周上涨2.29%。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本周漳州蔬菜市场均价涨3.03% 粮油肉蛋价格稳定

2023-04-03 18:50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3月20日)比,5涨2降17平。监测的8种蔬菜4涨2降2平,连续的阴雨天气,对蔬菜的生长影响比较大,特别是叶菜类的容易烂,产量下降,导致货源减少,价格上升,蔬菜市场均价较上周上涨3.03%。粮油肉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3月27日副食品禽肉类价格稳定 蔬菜类价格回落

2023-03-28 19:30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3月20日)比,呈下降趋势运行。前期阳光充足,蔬菜生长速度快,上市量明显增多,价格下降。后期阴雨天气较多,不利于蔬菜存放,为了防止蔬菜腐烂,商户有降价销售的意识。监测的八种蔬菜平均降幅5.36%。粮油肉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本周漳州市区市场副食品蔬菜及禽类价格回落

2023-03-21 09:2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3月13日)比,呈下降趋势运行。受饲料价格下降,市场供应充足,监测的两种禽类平均降幅1.25%。春季来临,光照充足,气候条件利于鲜菜生长储运,应季鲜菜尤其是叶类菜上市量明显增多。监测的八种蔬菜平均降幅5.07%。粮油肉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本周漳州市区禽肉类价格下降 蔬菜价格降多涨少

2023-03-14 09:0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3月6日)比,2涨7跌15平。监测的两种禽类均价下降2.45%,猪肉和禽肉具有很强的可替代性,随着猪肉价格下跌,拉低了禽类的价格。

由于菜花类进货价涨,花菜价格较上周相比上涨2%。气温回升,天气晴,适合叶类蔬菜生长,供应充足,整体蔬菜均价下降1.7%。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3月6日漳州市区禽肉类价格下降、蔬菜有涨有跌

2023-03-07 13:4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2月27日)比,3涨5跌16平。目前处于猪肉需求的淡季,猪肋条肉较上周同期下降3.5%。由于终端消费平淡,监测的两种禽类呈现稳中有降的状态,平均降幅1.8%。监测的8种蔬菜有涨有跌,受地方产量减少,供货商涨价,花菜较上周同期相比上涨9.5%,其中,黄瓜和油菜较上周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3%、1.7%。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2月27日漳州市区禽肉价格下降,叶类蔬菜上涨

2023-02-28 18:50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2月20日)比,4涨7跌13平。随着猪肉市场价格持续下跌,禽肉市场价格受到一定影响,监测的2种禽肉小幅下降1.2%。由于天气忽冷忽热,寒潮天气导致叶类蔬菜产量减少,监测的8种蔬菜价格小幅上涨2.5%。监测的2种水果价格出现季节性下降,平均降幅2.45%。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2月20日漳州市区猪肉,蔬菜价格持续回落

2023-02-21 13:4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2月13日)比,本周副食品价格情况以回落为主。其中,生猪供应宽松,带动猪肉下跌,监测的2种猪肉均为下降,平均跌幅2.35%。因地产菜上市量增加,供应充足,前期价格偏高的蔬菜,开始进入下降区间,监测的8种蔬菜以回落为主,整体蔬菜平均跌幅5.61%。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2月13日漳州市区猪肉、蔬菜价格有所回落

2023-02-14 09:2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2月6日)比,本周副食品价格情况以跌为主。其中,生猪供应处于高位,市场消费低迷,监测的2种猪肉平均跌幅2.75%。天气回暖,开始进入适合蔬菜生长的季节,菜品的供应量逐渐增加,监测的8种蔬菜平均跌幅6.68%。粮油蛋等其他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2月6日漳州市区蔬菜价格回落 猪肉小幅下降

2023-02-07 10:10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1月30日)比,3涨5跌16平。春节已过,猪肉市场常规性需求回落,监测两种猪肉均为下降,平均跌幅1.9%。监测的8种蔬菜2涨3跌3平,其中,涨幅较为明显是花菜4.67元,较上周同期上涨7.9%,由于阴雨天气,花菜产量减少,价格上涨。部分蔬菜价格呈现稳中回落趋势。粮油蛋等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春节假期后蔬菜、猪肉、水果呈现价格回落

2023-01-30 16:35

本周监测漳州市24种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较上周(1月23日)比,5涨14跌5平。其中,叶类蔬菜长势好且上市量丰,监测的8种蔬菜1涨7跌,因节后人工成本下降,消费需求转弱,平均降幅2.43%。猪肉消费需求降低,监测的两种猪肉均为下降,平均降幅3.3%。监测的两种水果呈现稳中回落态势,平均降幅2.05%。粮油等其他价格稳定。(漳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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