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来源:闽南日报 | 作者: | 时间: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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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汽车需要报废?

不少车主询问,私家车也需要报废吗?如何进行报废?根据车主的提问,记者整理了有关汽车报废的知识,为有需要的车主提供参考。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办理流程为:携带相关证件至回收拆解企业办理即可。回收拆解企业将开具回收证明及收购发票,并在15个工作日内免费代办车籍注销手续。报废汽车办理所需相关证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等。

(记者 蔡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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