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相关环保规定 漳州裕元大酒店被行政处罚

来源:东南网 | 作者: | 时间:2020-05-13

东南网漳州5月13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因存在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漳州市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总经理助理钟某锋,分别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处以行政处罚。

1月14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市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酒店正在营业,酒店地上七至十一层已装修完毕正常投入经营使用,酒店地上七至十一层尚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该酒店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酒店客房等其他生活废水一起汇入酒店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检查时酒店化粪池排口、酒店污水总排口正在排水。

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人员于该酒店化粪池排口、酒店污水总排口各采集水样3瓶,共6瓶。经检测,该酒店化粪池排口、酒店污水总排口的氨氮浓度值均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排放标准。

该酒店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该酒店总经理助理钟某锋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漳州市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20万元;对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1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钟某锋决策漳州市裕元大酒店七至十一层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经营使用的行为处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