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漳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执法支队关于转发《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漳交警综[2020]70号)文件要求,近期,诏安县交通执法大队与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局燃气服务中心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8月10日晚7时许,交通、交警、城管等3个部门在国道228线诏安县东溪大桥路段开展联合执法时,对轻型厢式货车闽E-8***2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厢满载液化石油气,司机表情紧张,当场无法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及其它有效证明,执法人员遂对该司机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该车的所属单位为龙海市某鞋店,运载大小液化石油气共计93瓶,实际气量将近1000公斤,在广东省饶平县充完气后运往诏安县桥东镇甲洲村进行出售。该车并未办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龙海市某鞋店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属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采取强制扣押。 鉴于轻型厢式货车闽E-8***2于今年1月14日曾因无证运输液化石油气被执法人员查获并处罚,属于今年内第二次违法,诏安县交通执法大队将对该案件进行从重处罚。(沈桐莹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