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修订出台政策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

来源:闽南日报 | 作者: | 时间:2020-08-31

B公共租赁住房 单套面积最大66平方米 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

记者获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0平方米,高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6平方米。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无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 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非市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在市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

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由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唯一住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申请减免租金: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年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家庭;残疾军人、烈属家庭;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原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过世,未缴齐租金又确实无法追缴家庭,可申请租金全免。三级及以下等级残疾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半。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三年一签。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单次合同期内租金不变,续签合同的租金按续签时的租金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且拒不腾退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可采取公告通报、将承租人纳入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惩戒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获实物配租,并已在市区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持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申领租金补贴。租赁期间,承租人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应立即无条件退出。腾退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按原租金标准计租。拒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漳州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的时间段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摇号配租。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上述四类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按顺序优先配租。申请人困难程度相同的,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摇号轮候顺序;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均相同的,通过抽签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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