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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生猪老赖偷偷卖了 法官:动查封物可判刑

zz.fjsen.com 2013-07-12 11:51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次日,执行法官通知陈某到庭,但其以要养猪无法到庭为由拒绝到庭。法院查明,今年1月,陈某向“猪贩”阿文收取所出售的34头生猪款共计6.2万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陈某到庭,直到今年1月7日陈某才出现,对自己私自出售猪崽的事实陈某供认不讳,但提出出售所得款项只能向法院交纳3万元,另3.2万元要留下来支付饲料款及工人工资,不同意交纳。另外,陈某还承认在此之前自己曾私自卖掉小猪崽20头,目前猪圈里只有152头生猪。

今年4月21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官说法】法院查封的财产 被执行人丧失处置权

芗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伟明介绍,对于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司法机关已向被执行人发放了通知书,被执行人已丧失了部分处分权,这是被执行人明知的,但仍采取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的手段处分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如本案中,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查封清单及执行裁定书时,已向陈某告知转移、出售法院查封标的物所应承担法律责任,其本人也表示不会私自处理查封标的物,结果竟偷偷卖了34头生猪。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明文规定,隐瞒、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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