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签协议转让赡养义务 协议约定儿子赡养奶奶
zz.fjsen.com 2013-08-22 10: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韩影)四世同堂,本是好事。可龙岩这家子,几代人都过得紧巴巴的,挺不容易的,赡养老人,也就成了一种负担。 为此,父亲和儿子签了份协议,由儿子替父亲给奶奶尽孝,日后儿子不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 然而,他们的生活,却没有因此平静下来,老人去世后,这对父子两次对簿公堂。 父亲认为,无论如何儿子就该对自己尽孝;儿子则认为,协议在先,父亲不能出尔反尔。 他们的协议有效吗?来看看法官和律师的解释,应该会让你豁然开朗。 一张赡养协议 阿强一家,都是龙岩新罗区乡下的农民,几代人的日子都困难。 2000年4月,年逾花甲的父亲阿彪,因无力再赡养阿强的奶奶,就与阿强达成协议,即老太太将房产登记在阿强名下,由阿强替父亲尽赡养义务。达成协议后,由阿强料理奶奶的生活及百年后事,阿彪不再介入赡养,但日后,阿强不再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2011年2月,98岁的奶奶去世。其间,阿强为照顾体弱多病的奶奶及料理后事,共花费近3万元的费用。 然而,老人去世后,阿强和父亲却开始对簿公堂。 两场父子官司 父亲阿彪,首先将儿子阿强推上被告席,请求儿子支付他和老伴的赡养费。 2012年3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令阿强应支付父母赡养费,每月各60元。 阿强不服,称父亲出尔反尔。他认为,既然自己代父亲尽了赡养奶奶的义务,按照父子双方达成的协议,他就不该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过鉴于法院已作出上述判决,阿强无力推脱赡养父母的义务,便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他偿还自己替其赡养奶奶时,支付的经济费用。 近日,新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阿强的起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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