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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住持圆寂留下存款40万 佛协回函“钱归寺庙”

zz.fjsen.com 2013-09-10 10:30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中国佛协答复函:僧人的遗产归寺庙

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主任赖水顺介绍,根据《继承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关系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是,对于僧人遗产问题,《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赖水顺称,1998年,中国佛教协会就曾为此做出答复函。答复函认为:僧人出家就与其俗家亲属脱离了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信仰上以寺院为自己的精神依托;在经济上以经济共有为基础,形成以佛教的信仰、礼仪和习惯为保障的供养、赡养、抚养关系体系。僧人出家后,生、老、病、死一切经费都由寺院负责。所以,僧人日常个人所使用的财产,也是寺院共有财产的一部分。僧人圆寂后,其遗产由所在寺院按照佛教的丛林规制和传统习惯进行处理,其俗家亲属不能继承。赖水顺表示,这种传统规制和习惯,受到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尊重,也受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保护,“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乡约民俗也是遵从的标准”。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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