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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雇拆房时跌伤 法院:伤者需自承担40%责任

zz.fjsen.com 2013-11-07 10:31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三人均有过错 伤者承担40%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的老吴,未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给小吴使用,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在安全条件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故老吴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小吴缺乏应有的建筑结构知识和安全意识,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作业,站立在悬空的通梁中间冲击通梁,造成通梁折断掉落,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小吴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拆除农村低层建筑是否应具有相应资质作出规定,但小林选任安全措施较差的老吴承揽拆房业务,且小吴施工时,只有小林在场,应当知道他违规作业,而未进行纠正或制止。因此,小林在选任、指示方面也存在一定过错,但过错程度相对较轻。

综观各方的过错程度,老吴、小吴、小林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承担事故责任较为合理。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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