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加速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低于市场价15%以上
zz.fjsen.com 2014-01-02 10: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肖来发 立祺/制图) 今后,漳州市民将可在更多商店买到平价农副产品。按照《漳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到2015年,全市每3万~5万城镇居民,将有1个以上固定或者流动平价商店。 在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等情况下,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享受补贴的平价蔬菜、水果,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15%以上,平价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应低于当地均价5%以上。 截至昨日,漳州市区已经营业的农副产品平价超市(销售点)有28家。县域的平价超市进展较慢,漳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只有长泰、平和、东山等几个县启动平价超市工作,与漳州市区相比,运营机制也还不够完善。 平价商店鼓励开进社区 目前,漳州市区有28家平价商店,包括大型超市(商场)设立平价销售区、中小型连锁超市(店)设立平价销售柜(点)。 此次,《管理办法》提出,设立平价商店,除以上两种方式外,还可以由各类企业(经营者)、专业合作社,在有条件的社区、街道等设立固定或流动平价商店,或者依托市场管理中心设立平价农贸市场,以及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社区设立特殊平价商店(常年启动补贴销售)等方式。 经营者正当亏损按“先控后补”补贴 为了降低平价商店经营者的成本,《管理办法》提出,鼓励平价商店与农产品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生产基地对接,减少流通环节,增加零售网点。同时,各相关政府部门要清理整顿平价商店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另外,平价商店经营者承租经营场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租金补贴。贷款自购经营场所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经营者因执行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等稳价控价政策措施而产生的正当损失,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补贴。 对于平价商店配套的环节,《管理办法》也提出倾向性支持。比如,对整车为平价商店提供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全部免收道路通行费,并允许24小时城内通行和停靠。 何时平价销售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出现下列5种情形之一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与经营者协商,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平价商品销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者超过政府年度控价目标 食品类价格月同比涨幅超过8% 猪肉价格月环比涨幅超过3%,或者连续两个月环比涨幅合计超过3% 蔬菜类价格旬环比涨幅超过10% 物价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形势,判断可能发生价格异常波动,以及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当平价商店所在市、县市场价格回落到上述规定的涨幅以下,并平稳运行超过一周时,平价商店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停止执行相关农副产品的政府补贴销售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另外,在价格平稳时期,鼓励平价商店经营者按照自愿原则,以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平价商品,引导市场价格正常运行。 根据《管理办法》,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直接用于支持平价商店建设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应低于基金总额的15% 价格有何优惠 《管理办法》规定,平价商店主要销售粮、油、肉、禽、蛋、蔬菜以及其他日常生活必需品。大型超市平价销售区销售平价商品品种不得少于10种,其中蔬菜类不得少于5种。其他方式设立的平价商店,品种可适当增减,具体品种从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中选定。 享受补贴的平价蔬菜、水果,应低于当地市场均价15%以上,平价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应低于当地均价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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