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两开发商闹经济纠纷 拒给业主开购房发票

zz.fjsen.com  2014-04-17 10:11: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称存在经济纠纷 两开发商互相推脱

昨天下午,城建公司总经理林锦成介绍,该楼盘是与恒正公司挂靠合作,共同开发的。目前,两家开发商存在一些经济纠纷,所以暂时不能给发票,应该找恒正公司处理。

而来到位于江滨花园1栋A座13楼的恒正公司,该公司大门紧闭,无人在岗。记者电话联系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他称,恒正公司只是挂靠做事,统筹工作还应由城建公司负责。

陈先生认为,既然合同是与城建公司签订的,那么购房发票也应该由城建公司开具。

芗城区建设局将介入协调处理

“就算事实如此,那么开发商之间的问题,也与业主无关。”陈先生觉得,自己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买房,却被卷入纠纷中,很无辜。

城建公司属于芗城区建设局的下属公司。昨天下午,芗城区建设局局长张雅玲表态,将积极介入此事,协调开发商之间的问题,还业主一个公道。

律师:

开发票是法定义务

逾期需付违约金

“一个是违背了法定义务,一个是违背了合同约定义务。”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晓明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发票,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以并不一定会在合同中体现。如果买房程序合法,开发商拒开发票,便是违法。

另外,合同中约定,“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买受人已付款的0.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是合同的约定义务,不开具发票致房产证无法办理,也算违约。

曾晓明说,业主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向税务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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