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更改工作地引员工解约索赔 物业:合同为据

zz.fjsen.com  2014-07-16 09:20: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说法】

擅自变更工作地点 虽有合同却无效

经办法官介绍,物业公司调整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物业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方可调整工作地点,但该约定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免除了用人单位的协商义务,加重劳动者的负担,属于“霸王条款”,该条款无效。

所以,物业公司要调整工作地点,应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物业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的规定支付原告蔡某经济补偿金。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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