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法院推进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作
zz.fjsen.com 2014-09-12 08:29:1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漳州9月12日讯(见习记者 黄章富 通讯员 刘荫花)昨日上午,漳州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减刑假释工作情况,并详细解读最高法院对职务、涉黑、金融等三类犯减刑假释的最新规定。当日,市中院还在驻漳州监狱巡回法庭公开开庭两起减刑案件,这是最高法院新司法解释实施后漳州的首次规范庭,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同监改造人员到场旁听。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1年至今年8月,市中级法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955起,其中,减刑6392人,假释563人,财产刑执行到位金额1389万元。截至今年1月,共审理“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702件,年平均办案数200多件。其中职务犯罪176件,金融犯罪337件,涉黑犯罪189件。 今年3月14日,最高法院召开了专门会议,提出“五个一律”的要求。4月,最高法院进一步公布《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参与人员、场所和程序等事项,着力发挥人民法院审判的主导功能,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服刑人员的知情权、话语权和监督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从全国范围看,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问题越来越关注。尤其是近年来,个别省份减刑、假释工作中出现“提前(钱)出狱”“一保到底”等现象,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在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减刑、假释制度改革摆上议事日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 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等三类犯罪十分敏感,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对此,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表示,要做到“三个从严”,从严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及“重大立功表现”标准,从严掌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从严把握假释实体条件,并严格做好重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报备工作。对不属于三类罪犯的涉及重大民生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等罪犯以及累犯等,也要严格把握、从严控制,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2012年8月,市中级法院驻监巡回法庭率先在漳州监狱挂牌成立,对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全部开庭,特别是在全省首创以“财产刑履行”“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为主题入监开庭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同监服刑人员等旁听庭审,促进同类型案件均衡办理,防范杜绝“暗箱操作”。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志福表示,将全面落实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100%上网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裁判文书结构的完整性,充分反映罪犯原判情况、监狱呈报意见、罪犯改造和悔罪表现、法院认定过程以及调整减刑幅度理由等内容。今年1-8月,共有972份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上网公开,推进减刑假释在“阳光”下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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