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一男向法院申请为病妻监护人 以便处置房产

zz.fjsen.com  2014-11-21 08:49:39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长泰一男,向法院申请指定自己为患病妻子的监护人,以便处置房产

监护人能随意处分被监护人财产吗?

东南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长泰人小松(化名)炒房期间,妻子小月(化名)精神异常。因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为了便于不用每次卖房都要起草委托书,小松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上了小月的监护人。

昨日,海都记者从长泰法院获悉此事,日前小松的申请已获判。

不过,问题来了,针对这一情况,谁能提出申请宣告?而如果当上了监护人,能否处分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份额?

律师称,并非当了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就可以随意处分她的财产,如果有此行为,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和父母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夫申请宣告患病妻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小松称,小月从1996年1月30日开始精神恍惚,不吃不喝,终日卧床,口齿不清,经漳州市福康医院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经一段时间治疗,小月的病情有所好转。但到了2008年,小月的病情再度复发并有加重。

而小松手头有多套房产,这些年经过他倒买倒卖,赚了不少钱。现在,小松还做着炒房的生意。见妻子病情加重,且每次房子出手都要经过小月确认,并起草委托书,小松决定向长泰法院申请宣告小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经审查,长泰法院委托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小月就其目前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

今年8月,鉴定结果出炉,确认小月患有精神分裂症,已多年未治疗,目前虽无明显阳性症状,但社会功能较常人仍有明显受损,处于疾病不完全性缓解状态,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意识表达能力也受到一定的影响,故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因此宣告小月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小松为其监护人。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长泰 法院申请 病妻监护人 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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