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停车费不按购房合同收?

zz.fjsen.com  2015-04-30 09:11:43  黄颖 黄一红 陈青松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阳光美地小区物业主任郑翠华对此表示:合同里的收费标准是四五年前物价部门定的,现在物业是按新的收费标准收取的。因为小区露天车位不多,只能作为临时车位,不能出租或卖给某一个业主。“我们是按照临时车位收费,价格根据市物价局规定的指导价,小车1次3元。”她建议业主,如果不愿按次缴费,可向开发商购买或租赁地下车位,也可将车停放在小区周边划有停车位的道路上。

郑翠华介绍,他们的收费是正规的,也有发票,她出示了地税部门开具的定额发票。“有些业主忙,没有要,我们就没给。”邦邦随后到保安亭询问,保安立即拿出了发票:“前两天才有,有需要我都给。”

漳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在管理区域可收取停车相关费用,无需报备,但是价格应该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指导价执行。“3元/次的标准是没有问题的。”

对此答复,方先生等业主表示接受。

□小区停车费怎么收

根据《市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漳州市区停车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允许下调,不得上浮。必须事先告知车主并开有效票据,否则车主可拒付。其中,未成立业主大会和没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按政府指导价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并有物业的住宅小区,停车费可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参照政府指导价。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蓝田开发区阳光美地小区 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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