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小学文化团伙设捡钱骗局 连续四天每天得手两次

zz.fjsen.com  2016-10-26 16:15:49  苏益纯 真坚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26日讯(本网记者 苏益纯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从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连续四天,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广西籍人员以掉钱捡钱的骗局,在漳州市区连连得逞,每天均成功作案两起,诈骗金额达数万元。2016年10月24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黄某、胡某均构成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8000元。

2015年6月29日,三名来自广西蒙山县文圩镇人员黄某(74年出生)、胡某(87年出生)及孔某(另案处理,另外还涉其他案子)经预谋后,进入漳州市区,准备利用老掉牙的掉钱捡钱骗术来进行行骗。当日,三人便成功作案两起,骗得二市民分别为1200元和1600元。

三人见在漳州行骗如此顺利,便于2015年6月30日6时早早从旅社出发,到街上寻找作案目标,而后三人窜至漳州市区北环城路,见行人鲍某挂着个腰包在此晨练行走,遂认定该人可能是有钱人,胡某便骑摩托车载着孔某接近鲍某,后孔某悄悄下车。

这时,黄某则骑另一辆摩托车,在鲍某站的前方假装掉下一沓钱和一报纸包着的物品,孔某随即假装赶上去,当着鲍某的面将钱和物捡起,并故意让鲍某看见,而后对鲍某讲:你不要出声,这捡到的钱我们一起来平分。

一会儿,黄某骑摩托车返回,对着鲍某说:我刚才在你这丢了一叠钱和银行卡,应该被你捡到了。黄某要求鲍某拿出捡到的钱,鲍某不承认捡到钱,黄某遂要求鲍某拿出其身上的现金和银行卡交给他查看,由其确认是否为丢失的钱物。

之后,黄某称鲍某可能将捡到的钱存入其银行卡内了,要求鲍某一起到ATM机去查验鲍某的银行卡。不知是计的鲍某只好同黄某和从附近走过来的孔某一起到ATM去验证,并将卡的密码告诉了黄某,让黄某到ATM机前查验。当黄某插入鲍某的银行卡时,孔某假装与鲍某说话,并挡住鲍某的视线,黄某迅速从卡内取出17000元塞入自己的包中,而后将银行卡还给了鲍某。之后,黄某、孔某迅速离开现场,在拐弯处黄某载上孔某迅速逃离。这时,鲍某感觉有些不对劲,赶紧将卡插入ATM内查看,结果一看钱被取走了,随后鲍某报了案。案发后,警方只追回6500元归还鲍某。 30日当晚19时,三人又骗得一男子现金1600元。

2015年7月1日9时,三被告人采用相同的手段在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蔡坂村口,骗得李某现金6000元,及银行卡内5000元。案发后,警方追回3000元归还李某。

2015年7月1日19时,三被告人又窜至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菜市场旁的门口,以同相的方法,以验证为由,让受骗人席某将身上的钱和银行卡交给他们查验。为了让席某放心,扮演捡钱的孔某称让其来保管席某的钱物,并用一张报纸把席某的钱和卡一起包了起来,扎在自己的腰带上,之后,通过掉包后,孔某将报纸包还给席某,而后立即逃离。等席某打开报纸包时,才发现里面自己的东西全没了,里面全部是报纸,此次席某被骗走9000元。案发后,追回4000元归还席某。

作案得逞后,所获得的赃款由胡某分得其中的25%,剩余部分由黄某和孔某平分。

2015年7月2日晚22时,黄某、胡某及孔某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黄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7320元,被告人胡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62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中被告人黄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35200元,被告人胡某犯罪数额为人民币256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黄某、胡某均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 责任编辑:林艺蓉     标签:漳州 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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