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漳州两家公司被处罚

zz.fjsen.com  2019-12-24 17:21:2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来自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的消息,日前,福建省泽和包装有限公司以及漳州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

11月13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泽和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锅炉正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建设固废贮存场所,锅炉渣露天堆放在锅炉房前的空地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的环境违法行为处2万元罚款。

11月14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塔牌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10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锅炉废气通过36米高的烟囱排放。

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采样人员对该公司锅炉烟囱废气排放情况进行采样监测,经福建省漳州环境监测中心站分析,该公司处理后排放的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1577mg/m³,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二燃煤锅炉限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述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环境违法行为处10万元罚款。


  • 责任编辑:李姗姗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大 中 小】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