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两起私拆公路设施案敲响安全警钟

zz.fjsen.com  2025-08-20 13:43:4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0日讯(通讯员 曾艺淑 蓝颖)“我是依照XX村需求开展的建设工程,因建设工程的需要拆除一些公路附属设施,这不涉及违法吧?”

近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X500丰武线东溪农场段开展日常道路巡查时,发现一处公路附属设施——混凝土护栏被损坏拆除,损毁长达5米。现场当事人情绪激动,极力澄清该工程是经村委会同意开展的建设工程,虽未获得区交通运输局许可或批准,但为工程便利拆除的公路附属设施并不涉嫌违法。同日,在X500丰武线汐浦段也发生了一起为工程项目施工便利私自拆除公路附属设施——波形梁护栏的案件。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经进一步调查勘验,当事人涉嫌损坏、擅自涂改、移动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当事人也对此供认不讳,执法人员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公路定损评估后,按照损毁的公路附属设施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分别予以两名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前款公路附属设施,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公路附属设施不只是个人,就是村委会也无权擅自决定或“授权”私自拆除。

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既破坏路产路权,妨碍车辆及行人的正常交通通行,又在瞬间形成交通“缺口”,极易诱发车辆失控、行人跌落等恶性交通安全事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还将面临破坏交通设施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刑事追责。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更不容忽视。下一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道路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会利用路政宣传等契机联合乡镇、村委会等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切实提高群众“爱路护路、依法施工”意识,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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