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重拳出击 守护农民工“钱袋子”

zz.fjsen.com  2025-10-23 10:12:5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芗城区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通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期,芗城区依法查办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谢某犯因拒付60名农民工工资9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该案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是一次法律的亮剑,更是对民生底线的有力捍卫。下一步,芗城区将进一步强化欠薪治理合力,持续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守护好农民工的“钱袋子”,兜牢民生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基本案情

1月6日,芗城某广场写字楼及酒店项目10余名工人携带谢某签字确认的工资单聚集讨薪、越级上访。经调查,谢某系该项目劳务分包单位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签字确认的工资单显示共拖欠60名工人工资982139元。

接案后,芗城区人社局于1月7日依法向涉案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涉案单位于1月10日前付清拖欠的工资,但谢某为逃避相关责任,不接电话、拒不出面协调解决欠薪问题,涉案单位在限期内未支付拖欠工资。1月13日,芗城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17日,谢某在杭州被抓获。

7月16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日,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单位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期间,芗城区人社局、区住建局、芝山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多次协调,最终由该项目总包单位先行垫付被拖欠工人工资,60名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陈碧华 蔡竞锴 刘钦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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