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底层商铺禁止预留后期增设夹层条件

zz.fjsen.com  2026-01-05 08:09:1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为规范新建建筑底层商铺在规划、设计、审验及使用全流程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消防救援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漳州市关于加强新建建筑底层商铺消防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2年。《意见》提出,新建底层商铺不应预留任何便于后期增设夹层的条件,从源头强化火灾风险防控。

据了解,漳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底层商铺,具体包括三类: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独立建设的底层商铺;公共建筑底层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商铺。

“底层商铺因经营业态多样、人员流动频繁,若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引发火灾事故,尤其是违规搭建夹层形成的‘三合一’场所,更是火灾防控的重点隐患。”漳州市住建局消防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遵循“源头管控、规范设计、严格审验、联动监管”四大原则,从前期设计到后期使用全环节筑牢消防安全防线。《意见》主要政策措施涵盖设计阶段、审验阶段、信息共享、物业责任、执法查处等多方面内容。

据介绍,在设计阶段,施工图的设计说明和平面图纸中以醒目图例和文字明确注明“本场所禁止任何形式的后期增设夹层、阁楼等建筑构件”;结构设计不应预留任何便于后期增设夹层的条件。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外,尚应执行多项条款。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时,应将底层商铺的现场状况与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图纸进行严格核对。在底层商铺内擅自增设夹层、阁楼的行为,由所在地具有相应执法权的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底层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加强对底层商铺的消防监督抽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漳州融媒记者 曾婷婷 通讯员 沈艳)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