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头鹰误入民居 警民接力救助

zz.fjsen.com  2026-02-05 07:46:55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南靖县公安局梅林派出所联合辖区群众,暖心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将其移交专业部门管护。

当晚,梅林镇一户居民家中,突然飞来一位“不速之客”—— 一只圆头圆脑、目光炯炯的猫头鹰。该居民深知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当即尝试将其放飞。可到了第二天,这只猫头鹰仍在原地徘徊,居民猜测它可能受伤或是飞行能力不足,便先将其妥善安置,随后拨通了梅林派出所的求助电话。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经初步检查,这只猫头鹰无明显外伤,精神状态也比较好。民警结合现场情况推测,这应该是一只正在学习飞行的幼鸟,因飞行技能尚未熟练,误入民宅后无法自行飞走。为避免惊扰到猫头鹰,民警小心翼翼地将它装入提前准备的通风纸箱,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观察照料。

在派出所里,民警为猫头鹰准备了清水和适宜的食物,时刻留意它的状态变化。待猫头鹰状态趋于稳定后,考虑到野生动物的生存习性和生态保护的专业要求,民警决定将其移交至南靖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专业安置和后续放归评估。

移交过程中,民警详细向林业部门工作人员说明猫头鹰的发现地点、身体状况以及救助经过,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无缝衔接。目前,这只猫头鹰正处于专业管护中,待评估合格后,将被放归自然。(漳州融媒体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蔡淑娇)

  • 责任编辑:钟舒云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福建合立律师事务所 毛行熙、陈武、张英琴 律师 电话:0591-87921115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