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布15件公路治超溯源倒查货物装载源头违法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26-02-06 15:09: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3日讯(通讯员 林聪惠)漳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紧扣“源头严防、路面严管、闭环严治”工作要求,在依法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同时,扎实开展溯源倒查工作,深挖货物装载源头违法线索,并将相关线索精准移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对源头企业违法装载行为予以查处。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源头企业守法经营主体意识,凝聚部门协同治超合力,现集中公布15件公路治超溯源倒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推动构建源头严格管控、部门联动共治、社会广泛参与的治超工作格局,切实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 案例1: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4年4月,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检测单据》等案件线索,对东山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3月19日放行车牌号为鲁H2***3的超限货车出站,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1.66吨,其法定限值为31吨,超限比例达34.39%。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5月,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龙海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3月12日,放行车牌号为闽DH***5的超限货车出站,在高新区颜厝镇动车站路段被执法人员查获,超限比例达37.20%。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查处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8月,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5月至6月期间,先后放行车牌号为闽AV***3、闽E8***2的超限货车出站,被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查获,上述车辆超限比例分别为39.10%、38.52%。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龙海市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5月,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龙海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龙海市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3月期间,放行车牌号为沪FF***8、苏EK***7、苏ED***7等多部超限货车出站。上述车辆超限比例均超过20%,最高达39.70%。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东山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5月,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检测单据》等案件线索,对东山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1月2日放行车牌号为闽E1***8的超限货车出站,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4.89吨,其法定限值为25吨,超限比例达79.56%。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查处某(龙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9月,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和龙文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某(龙海)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4月至6月期间,放行车牌号为闽EK***1、闽EK***9等多部超限货车出站,分别被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龙文区交警大队查获,上述车辆运载混凝土超限比例均超过20%,最高达47.48%。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东山县应急管理局查处漳州某玻璃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3月,东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询问笔录》等案件线索,对漳州某玻璃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2月7日放行车牌号为粤BJ***7/闽E8**3挂拖挂货车超限运载硅砂离场,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85.22吨,其法定限值为49吨,超限比例达73.92%。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东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龙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5月,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龙海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龙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11月23日,放行车牌号为闽ED***7运载混凝土的超限货车出站,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37.5吨,其法定限值为31吨,超限比例为20.97%。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诏安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6月,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诏安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关于抄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信息的函》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线索,对诏安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11月12日,放行车牌号为鲁HQ***8的超限货车出站,在国道G228线诏安大埔路段经科技治超系统抓拍,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46.9吨,其法定限值为25吨,超限比例为87.60%。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4年4月,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超限检测单据》等案件线索,对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3月21日放行车牌号为闽E6***0的超限货车出站,该货车车货总质量为35.97吨,其法定限值为25吨,超限比例达43.88%。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东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1: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漳州某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6月,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诏安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关于抄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信息的函》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线索,对漳州某工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8月至2025年6月期间,先后放行车牌号为闽EK***0、闽EK***2、闽EK***9等多辆货车在国道G228线诏安大埔和诏安深桥路段多次超限。上述车辆运载混凝土超限比例均超过20%,最高达25%。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公司多次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的行为,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2: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查处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8月,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漳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漳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6月2日,先后放行车牌号为闽EK***6和闽EK***7的超限货车出站,被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和交警大队查获,上述车辆运载混凝土超限比例分别为38.74%、38.09%。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3: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查处漳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8月,漳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和龙文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等案件线索,对漳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5年3月至6月期间,放行车牌号为闽B5***3、闽E8***2等多部超限货车出站,被高新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和龙文区交警大队查获,上述车辆超限比例均超过20%,最高达40.87%。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漳州高新区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4: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案 2025年6月,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诏安县交通运输局移送的《关于抄送超限运输违法案件信息的函》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案件线索,对福建某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7月21日放行车牌号为鲁H0***7的超限货车出站,途经国道G228线诏安深桥路段被科技治超系统抓拍。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5.15吨,其法定限值为31吨,超限比例达77.90%。该公司的行为违反《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5: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查处漳州某仓储有限公司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港口案 2025年4月,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龙海区交通运输局移送的《货物装载源头地址确认书》《询问笔录》等案件线索,对漳州某仓储有限公司涉嫌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港口的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作为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在2024年12月2日,放行车牌号为闽E7***9的超限货车出港口,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9.08吨,其法定限值为49吨,超限比例达20.57%。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港口经营者装载超出最大营运总质量的集装箱或者超出船舶、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的行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和《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403006序号的情形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