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整治“五一”节前动车站乱象,倡导拒绝黑车安全出行
zz.fjsen.com 2026-05-05 13:46: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五一”节前,诏安县交通执法大队联合县城市管理局直属中队,在县动车站开展“拒绝黑车、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活动。执法人员在动车站出站口醒目位置,张贴巡游出租车、网约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现场引导到站旅客自觉选择正规的网约车、出租车出行,提升群众安全乘车和维权意识。 同时,执法队伍加大动车站周边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出租车(网约车)宰客、拒载以及黑车违规营运等乱象,全力规范动车站周边客运秩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舒心、便捷。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在动车站出站口排查发现小型轿车闽E-DXXXX8运载乘客1名,从诏安县动车站到谷莫尼兴业酒店,司机在手机APP滴滴车主端平台注册,通过滴滴车主端平台接单,当场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有效证件,司机因中途被执法人员查获而取消订单,因此未产生运费,其行为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向该司机送达了《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依法对小型轿车闽E-DXXXX8实施扣押;同时,对司机及乘客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司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引导乘客出行乘坐正规的网约车、出租车。 事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司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小型轿车闽E-DXXXX8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属于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诏安县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道路运政)第209018、209019序号一般情节规定,依法对小型轿车闽E-DXXXX8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违法行为处以3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诏安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强联动执法,保障“五一”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秩序安全有序。(沈桐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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