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办结一起汽车租赁行业未按规办理备案案件

zz.fjsen.com  2026-09-03 09:51:4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聚焦汽车租赁行业监管重点,办结一起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租赁企业案件。

近日,漳州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在开展汽车租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中发现,龙文区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务。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其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执法人员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中相关一般情节规定,对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的行政罚款。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该条款旨在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确保经营者信息透明,便于监管部门掌握行业动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执法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执法人员提醒:租赁企业不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监管部门不易掌握企业情况,租赁的车辆安全和保险状态无法被监管,企业不仅要面对交通执法部门的严厉处罚,一旦发生纠纷或者事故,承租者(消费者)财产和人身遭受损害的同时维权难度加大,企业也会被严厉追责或赔偿。而且未备案企业容易挤压合规备案企业生存空间,对正常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下一步,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加大汽车租赁行业执法监管力度,坚持查处与引导并重,常态化开展巡查排查,严厉打击无备案或未变更备案、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等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汽车租赁市场环境,全力保障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李凯维 蓝颖)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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