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第一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漳州正式落地。 近日,市民吴女士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大厅,顺利领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一块吊在心中许久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原来,吴女士将自己房产所有权通过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儿,为了以后可以安心居住,便前来登记办理居住权不动产证明。 据悉,居住权是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物权篇新增的用益物权种类,是指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协议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今年3月30日起,漳州市本级中心城区范围内可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对满足特定群体的居住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有办理居住权登记需求的市民可携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或遗嘱、生效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窗口提供居住权合同范本),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该项登记业务免收登记费。(方宗贵 陈芳娇 连莉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