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替哑巴朋友“出气” 误解哑语砍错人
zz.fjsen.com 2013-07-12 06:42 苏禹成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受哑巴指使砍人 误解哑语砍错人 法官: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长旺/漫画 东南网7月12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真坚 满荣)为帮哑巴朋友报复他人,但没看懂哑语手势,结果误伤一路人。昨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 【案例】 帮哑巴出气 错砍路人 去年4月19日,程某从哑巴朋友张某(另案处理)处得知,张某与严某有纠葛,想教训一下严某,程某表示愿意帮忙。 同年4月23日晚,张某携带一把砍刀与程某、庄某一起来到漳州市芗城区塔后村路段,等候下夜班回租房的严某。当时,有一路人汪某正好路过此地,也不知怎的,哑巴一只手拿着砍刀,另一只手不停比划着,程某以为路人汪某就是要报复的人,随即从哑巴手中拿过刀来就朝汪某身上乱砍。 张某发现后,赶紧上前制止程某,并不停比划砍错人,但程某依然没有看懂。被莫名其妙砍伤的汪某一边跑一边呼救,幸好群众发现及时报警,当晚,程某被警方抓获。 经检验,汪某身上被砍六刀,手臂上另有两处开放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案件解决过程中,程某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汪某对程某的伤害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官说法】 行为已构成 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两处),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归案后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其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程某因恶意报复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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