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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政协委员推倒新公交站牌 称妨碍自己做生意

zz.fjsen.com 2013-09-26 08:51  蔡晶晶 林晓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警方:属于纠纷,最好能调解

巷口派出所赵警官介绍,事发后,“日新灯具城”老板到派出所里做笔录,并承认是他推倒的,但此事是因公交站名牌设置挡住了“日新灯具城”的店面,属于纠纷,双方能调解最好。“当然,该老板处置方式不当,涉及处罚方面,该罚款就罚款。”民警说。

而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范科长表示,将进行协商。“每个公交站台,至少都必须有个候车亭和公交站名牌。”范科长说,其实,被推翻站名牌旁边的人行道已经好几米宽,设公交站名牌是必须的,也不会影响到商家出行。

“候车亭、站名牌是在人行道上建设,人行道属市政设施,并非商家所有,而候车亭、站名牌也属于公共设施,希望商家能够支持公交设施建设。”范科长呼吁。

律师:他人无权干涉站牌合法建设

对此,福建华闽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华周表示,如果该广告公司的站台建设手续是合法的,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临近商家如果认为站台的建设妨碍某些权利,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给予广告公司建设手续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推倒公交站名牌,吴律师认为,如果站台摇晃是发生在台风时来不及通知站台管理人,不进行处理将导致危险发生,该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属于合法行为。但是,若不是在这种紧急情况下,则是一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目前站台已被毁,吴律师认为,广告公司可以就被毁坏站台的损失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协商不成的,中标公司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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