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金店购买“转运珠” 商家给10元优惠拒开票
zz.fjsen.com 2013-10-10 07:06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卖你促销价 就不开发票? 漳州税务称,周大金珠宝店的行为属于偷税漏税 晨报讯(特派漳州记者 黄旭)国庆期间,漳州一家叫做周大金的珠宝店在做促销,市民黄女士得知购买首饰有优惠,就前去购买金饰。 “每次购买了贵重的物品,我都有索取发票的习惯。”黄女士说,为了防止日后发现购买的转运珠出现质量问题,当付完款后,她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作为日后维权的凭据。但是工作人员却以黄女士已享受优惠价为由,拒不开具发票给黄女士,只开了周大金珠宝店的销售信誉卡,称也可作为维保的凭据。 事后,黄女士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于是向本报反映:“虽然我只消费了1000多元,但商家这种行为是在变相的逃漏税,我不会再去消费第二次。” 昨日,记者来到黄女士所说的这家周大金珠宝店,销售人员告诉记者,首饰优惠促销还在进行,购买转运珠,优惠内容是免掉每克10元的加工费,1克为299元。当被问及享受优惠后还能不能开发票时,销售人员说不行,但是如果每克再加10元的话就可以。 以优惠价购买商品,就不能开发票了吗?记者就此咨询漳州相关税务人员,税务人员表示,周大金珠宝店的这种做法,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逃避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优惠活动是商家为了促销而进行的行为,不能成为商家不开发票的理由,不能与发票管理办法相抵触。随后记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电话,反映周大金珠宝店销售商品不开发票的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漏税,按照规定,商家应按照实际购买金额开具发票。商家拒不开具发票的话,消费者可以进行投诉,提供详细的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商家名称及具体地址,税务人员将前往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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