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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天价违约金”追踪 工商局立案调查漳州水务

zz.fjsen.com 2013-11-02 08:33  张韩丰 林晓琪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忘交水费遇‘天价’违约金”追踪 工商局立案调查“天价”违约金

东南网1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韩丰 林晓琪)市民遭遇自来水“天价”违约金一事,经本报一再追踪报道,引起读者广泛关注和漳州市有关部门的重视。

如今,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悉,目前,漳州水务集团已因收取违约金问题,被立案调查。

“天价”违约金 终打折处理

此前,曾先生曾向记者反映,今年7月底,他收到的罚单显示,水费欠费625.5元,违约金487.68元,他一直不解,为何如此高。

曾先生由于在外地工作,难得回家。直到10月底,他发现家里停水,就让亲戚帮忙缴费,“当时违约金都上涨到快600元,后来,违约金给我们打了折,最后收150元。我算了下,打了两三折”。

本报也曾报道过杨晖父亲家2年用了4000吨水一事。昨日,杨晖表示,当时水务集团派了工作人员过来检查,仍没有查出原因,当时他们口头协商,按照周围住户平均用水标准,来收取水费,对方表示还要回去商讨此事,但目前还没有给回复。

违约金未调整 又遭市民投诉

对于“天价”违约金,本报曾做大篇幅报道,并提出违约金降低或进行封顶的建议,对此,当时漳州水务集团曾表示,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告,看是否能做出适当调整。

昨日,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售水分公司副总经理郑金和表示,对于水费违约金,目前,并未做调整。

10月25日,有市民向漳州市工商部门反映,漳州水务集团与用水居民签订协议,对逾期缴纳水费征收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其收费标准相当于银行信用卡取现费用(每天收万分之五)的10倍,对该收费标准之高,是否已超越法律规定范围,是否已违法多收表示质疑。

3日后,漳州工商部门书面答复称,漳州水务集团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部门:对水务集团立案调查

而记者了解到,本报的报道已引起漳州市工商局的重视。

漳州市工商局检查支队接到线索后,经过前期的摸排取证,在9月份,正式立案调查,并到水务集团了解情况。

郑金和告诉记者,此前,工商局执法人员已来过水务集团了解情况。他已配合提供了一些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协议,执法人员也对这些协议表示认可。但是因为在2007年前,水务集团并未与用户签订过协议,执法人员要求提供之前的协议,公司无法提供。

该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水务集团有做相关回复,配合提供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协议,但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是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目前还不确定。关于此案件的证据、材料,也不便对外公开。

接下来,该支队还要调取相关证据,与相关用户核实情况。在漳州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中,有接到部分市民对违约金问题的投诉。

微评

按理说,水是有价商品,用户消费了按规定缴费无可厚非,同时为弥补欠费造成的自来水企业损失,处罚相关服务对象欠交水费的行为合情合理。

但是,切莫忘了,自来水虽属商品,但仍有事业性和公益性的特征,而且自来水公司属于典型垄断企业,因此,它违约金的标准就要有一定的合理性,而非企业“漫天要价”,至少这个标准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如今,有关部门终于立案调查了。期待取消这个不合理的“天价”违约金标准。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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