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小区延期交房引业主不满 将免一年物业费

zz.fjsen.com  2014-02-28 09:19:0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2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廖珍妹 张伟华 文/图) “房子买了两年半,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打破了许多业主的住房计划,现在终于通知交房了,关于违约金的问题却只字不提,这房子买得真是闹心。”昨日,永鸿国际城一些业主拨打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

昨日傍晚,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书面形式回复导报记者,对方表示逾期交房责任不在该公司,为了补偿延期交付带来的不便,该公司决定对业主免除一年的物业费。不过,许多业主表示不愿接受,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索赔延期交房违约金。

业主:延期交房 计划都打乱

昨天上午,不少业主聚集在位于漳州市区胜利路与金峰路交界的永鸿三湘城20号楼下,当天是20号楼交房的日子,但是业主们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2011年8月份买的房子,当时房子已封顶。”沈先生说,当时合同上写着交房日期是2013年8月31日,沈先生满心期待着到时房子可以装修作为婚房,他准备和女友结婚用,但没想到,这房子一下子就让他等了两年半,直到前天,他才从20号楼的业主QQ群里听说可以交房了。

“开发商延期也没有及时通知业主,业主到售楼处或者电话咨询,他们都不给予正面回答。”业主张先生说,如今要交房了,但开发商却对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只字不提。

质疑:违约赔偿 竟现多种版本

李先生表示,虽然通知交房,但是20号楼天然气管道没有装到户也没装表,开发商赠送面积尚未浇筑水泥,而旁边的臭水沟也没有整治,这些都没有达到交房条件。“我们还发现业主的购房合同竟有多个不同版本,特别是延期交房违约金标准不一样。”业主李先生对此感到有些恼火与不解。

导报记者看到,业主手中的合同确实都不太一样,其中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的约定,有的是“出卖人每日按买受人已付款的0.03%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有的则是“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0.01%的违约金”。

开发商:尽早交房 可免一年物业费

昨日傍晚6时许,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事作出了书面说明。

该公司表示,主要责任不在该公司。造成房屋无法如期交付:一是20号楼西侧在建的规划支路,虽作为市政配套,但一直因该道路北段官园食品厂拆迁问题迟迟未能解决,造成道路工程施工长期停滞,受此影响,20号楼的排污口与大学西路段市政排污管的对接施工也无法进行,进一步造成工程后期的规划、环保验收无法开展;二是漳州市电业局调整了小区生活配电室相关主材及配件的招标方式,造成20号楼居民用电无法按期开通。

该公司表示,为了补偿因延期交付给业主带来的不便,公司决定给符合交房条件的业主,每户免除自3月1日起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至于销售合同版本前后不一,该公司表示,在20号楼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因此出现了不同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版本有所差别的情况。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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