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机关单位报账员挪用公款60多万被判刑

zz.fjsen.com  2014-04-24 09:37:5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24日讯(通讯员 满荣 林卯聪 本网记者 李万宅)漳州市委一机关单位的报账员,挪用公款657499.13元用于个人期货投资,部分款项至今未退还。2014年4月23日,被告人李某被芗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责令其将未退还的赃款人民币344778.33元退还。

 

  李某是漳州市某机关单位的报账员,负责保管单位的现金。2011年7月至2012年11月间,李某利用职务的便利,私自截留公款人民币202499.13元,期间还利用借款人在报销费用时,其应开具收据给借款人冲抵借款,李某采用开具收据不入账、少开收据金额入账和不开收据等手段,从中截留公款人民币455000元,共挪用单位的公款多达657499.13元,用于个人期货投资。

 

  案发后,李某将人民币312720.8元归还某机关单位,剩余款项尚未退还。去年10月12日,李某主动向芗城区检察院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减轻处罚,李某已部分归还所挪用款项,在量刑时也被酌情从轻处罚。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 机关单位报账员 挪用 公款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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