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检察院推行“案件巡访家访制”

zz.fjsen.com  2014-06-20 09:54:2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6月20日讯(通讯员 陈莉华 本网记者 李万宅)华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的源头化解,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对涉及未成年人或在校生、困难群众,适用宽缓刑事措施以及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的四类案件都要进行巡访、家访,深入当事人家庭、村居、社区开展走访调查、听取意见,找准症结,解决问题,促成和解,力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官办案不再只是看看卷宗、简单地根据法律规定的证据标准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而是认真审查,发现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群中间的矛盾纠纷,从而着眼于服务化解矛盾,推动工作发展。特别是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大部分只是邻里、朋友间矛盾纠纷而已,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调解空间大,但又不能掉以轻心,小矛盾不化解,往往引发大问题。我院要求办案人员在办理未达成赔偿调解协议的故意伤害案件时,承办检察官要深入群众进行巡访、家访,查询是否存在引发伤害案件的案外原因,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如今年3月份,如在审查汤某某故意伤害案时,走访发现在汤某某被关押后扬言要报复,在了解这些情况后,迅速联系当地派出所民警及镇、村两级分管综治的干部,组成由检察院主持、上述各方干部及双方当事人或其家属参与的调解会议,努力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调解,使被害人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得到合理赔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能得以变更强制措施,化解矛盾。

二、关怀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通过办理案件,及时走访案件当事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主动开展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情理。依法运用不批捕、不起诉等法律手段,为群众排忧解难。如我院在办理吴某盗窃案时,经过审查后认为吴某的行为虽已触犯刑法,但其有自首行为,且其父已替她退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居住地址又相对稳定,不予批准并无社会危险性,随后承办检察官又到吴某家中走访,得知其丈夫忙于生计,5岁女儿无人照顾,年迈的吴父对女儿的行为感到很痛心,再三恳求能够给女儿一个改过机会,街坊邻居也反映吴某平时表现尚好。我院经过研究决定不予批准吴某,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吴某致电我院就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又如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致其女死亡的案件中,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李某某丈夫陪同下向我院公诉科送来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三、情系企业,为企业保驾护航

我院的巡访、家访制也进一步延伸到企业单位,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将改进作风、解决问题作为根本要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如今年来,我院受理好几起深夜盗窃漳永高速公路建设工地上的财物,并于当夜销售给当地的废品收购人员的案件,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发现此类窃贼多数是本地闲散人员或“瘾君子”,家境贫寒,而销赃人员多数家庭条件较好,只是一时贪小便宜而予以收购。因此,通过做销赃人员的思想工作,动员其赔偿工地的经济损失,为企业挽回损失,从而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并教育其今后勿重蹈覆辙。又如,邱某合同诈骗华安县荣益矿业公司硅酸锆贷款280万余元一案,我院深入巡访、家访,协助该公司追回贷款100多万元,并动员邱某将其两套位于潮州市的住房过户给被害企业,减少企业损失,且了解到该企业货物销售主要依靠邱某,客户资源均在其手中,双方有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谅解邱某过错,希望从轻处理,我院即积极促成邱某协助企业发展,将功赎罪,求得从轻处理。

今年来,共巡访、家访案件当事人8人,取得明显社会效果,也深刻感受到,检察工作讲亲和,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丝毫无损法律尊严。人们看到的和感受到的,不再是冰冷的法条,而是人性的光辉和司法的温暖,是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样本。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华安 检察院 “案件巡访家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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