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拒不支付15万工钱 芗城检方:1人5千可入刑

zz.fjsen.com  2014-06-25 10:25: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拒不支付15万工钱 老板领刑

芗城检方:拖欠1人5000元或10人3万元以上,可能获罪入刑

东南网6月25日讯(海都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工厂倒闭,老板拒付员工工资,对政府指令书无动于衷。昨天,经漳州芗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戴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办检察官称,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拖欠一人工资在5000元以上,拖欠10人工资3万元以上,可能将构成该罪名。

据悉,这也是芗城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案件】

家具厂倒闭 老板拖欠15万工资获刑

2010年4月,戴某在芗城芝山镇前山村租用了一间厂房,经营一家家具厂,制造并出口木制家具。

这期间,戴某雇请了谭某、廖某等30多人在其厂内上班。由于家具喷漆质量不过关,销路不好,再加上戴某借债较多,资金链出现断裂,最终工厂倒闭。

自2011年6月至11月10日间,戴某累计拖欠30名工人及部分临时工薪酬共计153051元。由于没钱支付他人工钱,戴某一跑了之。被拖欠的工人向芗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要求支付工资。

同年11月17日,劳动部门对戴某发出支付工资的指令书,要求其限期支付工资款,但戴某仍采取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工人的薪酬。

去年,警方将戴某拖欠工人工资一事刑事立案。担心被关押,戴某才在去年3月2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设法付清全部拖欠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戴某以逃匿在外的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析法】

拖欠1人工资5000元以上或获罪入刑

经办检察官介绍,对此,刑法修正案(八)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从上面可以看出,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刑事立案门槛并不高,只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并达到上述的“数额较大”的,则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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