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男子醉酒睡地上 清洁工顺走钱包
zz.fjsen.com 2014-07-03 08:42: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3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通讯员 真坚 满荣)男子酒醉坐地上睡觉,清洁工却顺手牵羊掏走男子的钱包。2014年7月2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五旬妇女颜某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10日早晨6时,颜某在芗城区芝山镇某花园楼下清洁扫地时,见一男子程某酒后坐在地上靠着电动车熟睡,发现程某裤袋的钱包露出一角,便萌生窃意。随后就靠近程某,偷偷将钱包掏走。但颜某这一行为恰好被一晨练的老伯看到,老伯随即报案。 颜某看到事情败露,感到害怕,也不敢逃跑,只好在原地等候公安人员来处理。一会儿,执勤民警赶到现场,颜某随即将钱包交给民警。经清点,钱包内有现金1009元。 法院审理认为,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颜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依法可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颜某已将赃款归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律解释】:关于扒窃的认定 以前扒窃每次金额只有几十元、上百元,多次作案累加起来也达不到2000元的盗窃罪起刑点,因而难以用刑法对其进行威慑,所以扒窃者往往有恃无恐,即使被抓到顶多也被行政拘留几天就释放,无法对他们治罪。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该修正案自去年5月1日起施行,即今后,只要实施扒窃的行为,无论涉案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均可以盗窃罪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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