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离家出走”追踪 父亲停手一天又把儿子打到离家出走

zz.fjsen.com  2014-07-29 10:04: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杨勇和妹妹

角美司法所将解决杨勇读书问题

东南网7月29日讯(海都记者 黄颖 白志强 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文/图)昨天下午4点多,角美镇副镇长、角美司法所所长张芙蓉带着几名工作人员,也来到杨勇家。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杨勇和大妹妹洗了澡。此时,杨德华打工回来,也烧了热水,给小妹妹洗澡。

一旁,记者和杨勇聊天。当问及愿意跟着妈妈还是爸爸时,杨勇沉默不答。后来,杨勇说,想跟着奶奶,不过奶奶不愿意照顾他。

当问及愿不愿意去上学?杨勇先是沉默,接着说“想”,随后嚷嚷,“家里又没钱!”

对杨勇的愿望,张芙蓉表示,将联系检察机构还有当地镇政府,把杨勇送到旁边的小学去读书。对此,杨德华表示感谢。

叔叔说“不可能”

不愿收养侄子侄女

昨天下午,海都记者致电已回到同安的杨德华的弟弟。在电话中,他对杨德华怨言颇深。

他说,哥哥一家子个性与人不同,平时跟他来往并不多。此前,二女儿也曾因被打,跑到他那边,他打电话叫哥哥领回去。也劝说了,哥哥当面答应,回过头,又不听了。不过,他也觉得,父母打骂小孩,只是要教育他们,并不存在虐待的问题。

杨德华的弟弟表示,昨天过来找哥哥,也只能尽力劝说。他哥哥当面也答应了。

当记者提及,如果杨德华一直不改的话,他是否能照看三个小孩。杨先生表示不可能。他说,一是他经济状况也不好;二是帮忙带小孩的话,以后万一出点事,肯定要受指责。

心理专家建议

杨勇和妹妹要换环境生活

对于杨勇和妹妹的生活环境,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铃子说,杨勇会离家出走,说明在这个家里痛苦大于温暖。

杨勇作为6岁的小孩,平时要照顾两个妹妹,已经超出这个年龄的孩子可以承担的责任,在他成年后,很容易出现抑郁等症状。

问题的核心在杨德华身上,杨德华有酗酒表现,在酒后又经常打骂孩子,有酒后暴力倾向。子女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遭受父亲暴力对待,在心理上会产生很大的问题。长大后,可能会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后代。

特别是两个妹妹,心灵伤害更大。最好的解决方式是让他们更换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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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勇和妹妹

□相关案例

今年福建省首例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案例:

莆田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林丽某(女),多次用菜刀割伤其年仅9岁的亲生儿子林某的后背、双臂,用火钳鞭打林某的双腿,还经常让林某挨饿。后经有关单位教育后仍拒不悔改,再次用菜刀割伤林某。

今年6月13日,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以被申请人林丽某长期对林某实施虐待行为,严重影响林某的身心健康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梧店村民委员会作为林某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

仙游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期间,征求林某的意见。林某表示不愿意随其母林丽某共同生活,也不愿意追究林丽某的刑事责任。依照《民法》有关规定,判决撤销被申请人林丽某对林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梧店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

“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李勇说,本案因林某的生父不明,也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在法律规定的可以担任监护人的范围之内,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仙游县人民法院指定当地村民委员会担任林某的监护人。考虑到村民委员会直接履行对林某的监护职责确实存在一些具体困难,莆田市共青团委、市妇联与当地民政部门积极研究、协调,由民政部门对林某安排代养,确保林某有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焦点讨论】

如果杨德华不悔改 杨勇和两个妹妹何去何从?

对策1:民政部门:救助站只能临时庇护

记者从漳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福利院接收的主要是无父无母的孤儿。对遭受家庭虐待的子女,民政部门只能临时庇护。

漳州市救助站郑站长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可以到漳州救助站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寻求庇护,但这种庇护只能是临时的。像杨勇这种情况,因其父母还在,最终还是要由父母来监管。如果父母无法监管,爷爷奶奶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对策2:司法机关:父母失责将被诉剥夺监护权

芗城区检察院、芗城区法院相关人士称,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行政干预的核心就是通过法院提起诉讼,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据介绍,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起草了相关意见,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类具体诉讼主体、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孩子监护权归属、监护资格恢复等一系列监护权强行终止和国家代位监护制度的核心问题。

意见提出,遭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暴力、虐待、遭弃、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或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利用、纵容乞讨的未成年人,都属于监护失当未成年人。当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其监护权的诉讼,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临时照料的未成年人移交监护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监护人。

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在进行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村(居)委会可支持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向法院起诉撤销其监护权,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其间,未成年人将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

对策3:律师说法:法院可指定其他监护人

福建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乾金表示,法院可以指定其他监护人,如杨勇的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成为监护人。已经成年的兄、姐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法律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愿意,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以承担监护责任。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法院裁决。

如果没有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可以承担监护责任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离家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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