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出台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 明年起逐步实施高龄补贴
zz.fjsen.com 2014-09-08 07:14:5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漳州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明年起逐步实施高龄补贴
东南网9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 张伟华 文/图)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明年起,漳州将对辖区内的户籍人口逐步实施高龄补贴,对无工资性收入的城乡老人,按照80-89周岁50元/月、90-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意见还明确新建城区和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给予用地、税费、补贴等多方面的支持。 80岁以上老人可享受补贴 漳州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乡镇和60%以上村;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将实行政府供养。从2015年起,对辖区内的户籍人口逐步实施高龄补贴,对无工资性收入的城乡老人,按照80-89周岁50元/月、90-99周岁100元/月、100周岁以上200元/月的标准发放。 据悉,从今年起,漳州市中心城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5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另外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另外,在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时,统筹考虑贫困家庭照顾老年人需求,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给与相应补助、补贴。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家政和物业等企业和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培育一批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定点单位。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日间照料、托养等为老服务。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按养老市场需求,建设集养老养生、医疗康复、休闲旅游、健身娱乐等于一体的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运营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 今后,拥有5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内设护理院或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福利中心引入或设置医疗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园(院)等可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或通过设立卫生所(室)、医务室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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