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男子用“伪基站”发送24万多条垃圾短信 获刑三年
zz.fjsen.com 2014-11-29 08:29: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1月29日讯(通讯员 刘荫花 庄欧玲 本网记者 苏益纯)利用“伪基站”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24万多条非法垃圾短信,造成手机脱网无法正常使用,危害公共安全。11月25日,漳州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判,以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江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底,被告人江某受他人(另案处理)雇佣,将“伪基站”安装在租赁的轿车内,从晋江驾车往龙岩方向行驶,途经晋江、厦门、龙海、漳州、南靖等地,利用车上的“伪基站”设备,沿途向中国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事先编辑好的赌博、淫秽等非法短信24万多条。 经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强行将被阻断的GSM用户手机接入该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向其发送在该无线电发射设备配套连接的笔记本电脑中事先编辑的短信息内容,造成手机脱网时间无法正常通信。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利用“伪基站”设备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非法信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法官释法] “伪基站”设备是未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具有搜取手机用户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用户手机发送短信息等功能,使用过程中会非法占用公众移动通信频率,局部阻断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近年来,各地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有的借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有的非法经营广告业务,或者发送虚假广告,甚至实施诈骗等犯罪活动,不仅破坏正常电信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严重。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造成二千以上不满一万用户通信中断一小时以上,或者一万以上用户通信中断不满一小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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