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释放民间资本活力

zz.fjsen.com  2014-12-15 10:47:0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印发漳州市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记者获悉,漳州市将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优化投资结构、扩大有效投资。

企业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文件透露,要全面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最大限度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根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有关要求,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同时漳州将赋予基层投资主管部门更大的核准权限。按照“不影响全市重大规划布局、不影响全市重要资源开发配置、不影响相邻地区发展稳定”的原则,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县区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核准事项,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必须由市级(含市级)以上审批外,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市级前置审批部门同步下放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的前置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对经济增长影响深远。意见提出,漳州市要加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除国家规定必须保留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按省统一部署,适时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在线审批、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取消验资报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改注册资本金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制为年报公示制。

释放民间资本活力将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我市提出,最大限度放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扩大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服务业领域对民间资本的开放,暂停或取消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准入限制措施(银行业机构、信息通信服务除外),进一步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同时在能源、交通运输、通信系统、农田水利、生态环保、市政及工业园区公用设施、保障性住房及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对公路、公共租赁房等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项目,支持以BT模式运作;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电等基础设施项目,以BOT、PPP等方式特许经营;对老年人服务业、城市公共停车场、非赢利性公墓。(记者苏雄锋)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漳州市 投资体制改革 民间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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