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5岁女童在凯德广场游乐场被绊倒骨折 家长索赔10万
zz.fjsen.com 2014-12-16 10:09: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 男童、游乐场、商场 谁该赔偿女童损失? 经法院确认,小宇的损失共计93827元。案发时,“欣奇乐园”的两名工作人员正在吃饭。小宇监护人及小武监护人均未陪同入场。 那这经济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是小武一家,游乐场的经营者,还是凯德广场?这成了庭审的焦点。 男童母亲: 儿子并非故意,游乐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应担责 小武的母亲说,她当时就在小武旁边。小武是因为瑜伽球惯性歪向一边,绊倒小宇的,并不是故意的。 她认为,小宇在“八爪鱼”的边缘上跳动,工作人员应该意识到危险并及时制止,而工作人员没有。事故的发生,与游乐场没有做好防护措施,工作人员事先没有做到提醒注意,且没有强制家长必须跟小孩进入游乐场,有一定关系。 游乐场: 已尽告知提醒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 “欣奇乐园”的负责人吴先生认为,小宇在“八爪鱼”上玩耍,其母并没在旁看管,未尽监护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小宇摔伤是小武不慎绊倒的。另外,游乐场入口处都有张贴“入场声明”,告知:入场游玩的儿童必须由成年人陪同,且游戏项目的每一处均粘贴“温馨提示”。吴先生认为,他已尽告知、提醒、审慎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 凯德广场: 广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涉及承租的独立区域 漳州凯德广场辩称,广场将房屋出租给吴先生经营和管理,广场的安全保障义务仅涉及商场内各公共区域,而无法涉及吴先生承租的独立区域。吴先生是“欣奇乐园”的实际经营者和管理者。小宇是在“欣奇乐园”玩耍时,因小武的行为造成伤害的,本案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人应是吴先生。本案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人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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