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出新规 已拆封也不能拒绝退货

zz.fjsen.com  2015-03-10 09:13:11  郑俊珺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实施,经营者不得再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货 朱慧卿 作

尽管网络购物的标准和流程日益完善,但退货依然是多数消费者公认的“老大难”。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论是日常用品还是电子产品,实物与描述不符、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早已屡见不鲜。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 3月15日起将施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规范。

已拆封也不能拒绝退货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今年1月5日公布、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网购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不仅强制要求了各类网销经营者无条件退货,并且根据《办法》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网购退货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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