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3月15日起实施,经营者不得再以各种借口拒绝退货 朱慧卿 作
尽管网络购物的标准和流程日益完善,但退货依然是多数消费者公认的“老大难”。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论是日常用品还是电子产品,实物与描述不符、产品存在质量的问题,早已屡见不鲜。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 3月15日起将施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进行规范。
已拆封也不能拒绝退货
从去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法”给了网购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今年1月5日公布、将于3月15日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又将这一权利升级了——网购的商品即便已经拆封,照样可以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定不仅强制要求了各类网销经营者无条件退货,并且根据《办法》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现场说明和演示弄虚作假或引人误解,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规引发各方争议
从今年“3·15”开始,“已拆封”将不再成为网购商家的挡箭牌。此消息一出,大部分消费者认为,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少电商则担心,新规会导致生意更难做。
“比如衣服之类的商品,网上的图一般都被PS得美轮美奂的,拿到实物一看颜色材质差很多,如果遇到强硬的商家坚持说开了封就不给退,那感觉真的不是很好。”有着多年网购经验的谢小姐表示,已经拆封是商家不给退换货的常见理由,这次的规定无疑是打到了点子上。
一些卖家则对新规的出台表示不乐观,担心网店生意更难做。一位在淘宝网经营母婴用品的卖家对记者表示,母婴类产品对卫生要求比较高,“如果客户拆封后仅仅因为不喜欢就退货,小本生意可折腾不起啊”。与此类似的是,内衣、袜子、牙具很多与人体深度接触的商品在实体店销售素来不允许试用,不能因为销售渠道变成了线上就要商家做出让步。
商品二次销售应告知买家
北京维权律师王勇对此曾在新浪微博上公开表示,“个人认为这个规定是公平的” 。其分析,客户买的是商品不是商品的包装,商品有质量问题等当然应该给退换货;按照交易习惯,客户收到网购送货的时候,快递都是让你先签字,然后他们才让你打开包装看货,不签字不让开包装。
他还表示,客户随意性退货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但是毕竟是少数人,大部分人不会那么做,不能因为少数人的不良做法,让所有消费者跟着买单。“至于包装拆开后退货影响第二次销售,那这个增加的成本当然应该由卖家来承担了,你的商品不好,或者你承诺了不喜欢可以退货,当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成本。总不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去吧?”
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二次销售的商品,卖家应该如实告知消费者,如果商品价值贬损,可以进行降价销售,否则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总的来说,让消费者敢于消费,长远来看对经营者是有利的。”
(记者 郑俊珺) |